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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恩娜被强吻案告终 好色狂徒被判入狱2个月

发表时间:2006-11-18 11:29:40 编辑:

  艺人官恩娜遭强吻一案,被捕的青年罗衍发最终要为历时十秒的非礼行为付出沉重代价,换来监禁两个月兼留案底的判刑,主任裁判官郭伟健直斥他是经过周详的计划下犯案,是同类案件中最明目张胆的,其行为已引起公愤,只有“监狱大闸、铿锵之声”才可以对他起到育及阻吓作用。

  任职图书馆助理管理员的二十四岁被告罗衍发早前认罪后,主任裁判官已扬言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会将他收监。辩方大律师陆景弘昨求情称,被告自控能力差而且忽视其行为的后果严重性,今次事件确实为官恩娜带来伤害,但事后被告已深感后悔,还柙期间他更亲笔撰写两页的道歉信予官恩娜。

  医生证无心理问题

  陆景弘续称,虽然心理报告没有显示被告有严重的心理问题,但其自我价值低、不善与人沟通是不争的事实,故家人的支持及心理辅导对被告十分有帮助,希望轻判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,以培养其奉公守法及贡献社会的正确态度。

  不过,主任裁判官郭伟健认为,被告行为非常猥亵及冒犯性,设法上台亲近事主,并以声东击西的手段分散事主注意力,再用暴力箍颈强吻事主,虽然被告声称患有抑郁症及精神分裂的心理病,但法庭提取的心理及精神科医生报告均指出,被告并无严重心理问题,行为显然为满足一己之欲。

  另外,被告犯案时刻意戴上鸭舌帽及太阳眼镜免被记者拍到真面目,相信事前是经过周详的计划,郭伟健因此拒接受被告是因为一时冲动而犯案,而是次案情属同类案件中最明目张胆的一种,故身心俱无缺的被告须负上全部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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